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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区行政审批局批准成立:一家“律师事务所”(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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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一早,有网友爆料,刚刚,江苏一区行政审批局批准设立了一家“律师事务所”(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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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媒智库】通过天眼查发现,12月4日,一家名为“通州区*杨律师事务所”的个体工商户获得南通市通州区行政审批局的审批设立。企业注册资本为2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设立的决定。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按照法律规定,律师事务所应由司法行政部门批准设立。
然而,这个行政审批局批准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又是什么“幺蛾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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